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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上调至17%


颁布日期: 2008-11-20 颁布单位: 中财税信息网 文件号: 失效日期: 暂无

【中财税信息网2008/11/20信息】 11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确定了6项促进轻纺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上调纺织品、服装和部分轻工产品出口退税率。本报记者获悉,纺织服装产品出口退税率上调至17%已在会上通过。 
  这是中国今年下半年第四次大规模上调商品出口退税率,距离上一次上调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仅仅过去一周,显示高层对轻纺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相当关注。 
  会议除了决定继续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和部分轻工产品出口退税率,清理和取消涉及轻纺企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外,还决定暂停轻纺加工贸易台账保证金“实转”政策,充分利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扶持轻纺企业开展营销、研发和并购。 
  今年7月31日,中国将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从11%上调至13%,10月21日继而上调至14%。加上本次调整,纺织业的出口退税率已经达到历史最高。 
  此前曾有研究称,纺织业出口退税率一个百分点的变动,将影响行业40亿人民币的利润。同时,此前据业内统计,加工贸易台账保证金“实转”占用纺织行业流动资金每年也高达80亿人民币。 
  海关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纺织服装出口1537.1亿美元,同比增长8.6%,与上年同期出口增幅相比下降12个百分点。 
  会议还确定了促进轻纺工业的其他措施,包括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对农民购买家电实行财政补贴,加大对地震灾区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拉动消费带动生产;增加各级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支持市场前景好、带动就业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轻纺项目,加大对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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