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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拟考核银行执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颁布日期: 2008-8-28 颁布单位: 中财税信息网 文件号: 失效日期:

【中财税信息网2008/8/28信息】  昨日(27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为了有效实施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的考核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汇局”)拟从今年11月起对相关银行进行考核,目前相关操作规程的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到银行手中。
  按照征求意见稿,所有经批准取得外汇业务经营资格,并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的银行都将被纳入考核之中。考核内容包括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业务、汇兑统计申报业务、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金融机构直接投资统计申报业务和银行非居民人民币统计申报业务。
  据了解,申报业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及银行执行国际收支相关政策情况是考核的重点。
  上述知情人士同时透露,此次考核的依据将主要包括《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汇兑业务统计申报操作规程》、《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金融机构补充申报直接投资数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境内银行报送非居民人民币账户数据的通知》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所有外汇业务考核中,国际收支申报考核占16分,其他各项外汇业务都将按照《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制定相应操作规程后分别考核打分。
  此外,考核将按照法人和属地相结合的原则,由外汇局及其分支局对银行进行年度考核,鼓励分支局在考核年度内根据实际情况通报银行其考核情况。考核还将遵循公正、公开和激励原则,严格依据统一的评分标准。
  虽然征求意见稿没有明确考核不达标的惩罚措施,但银行人士认为,一旦在考核中银行出现不达标的现象,很有可能要被限制开展相关外汇业务,甚至可能被取消业务资格。
  业内专家认为,从要求银行申报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到对申报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说明外汇局对银行的考核将逐渐制度化、规范化,这有助于推动银行进一步做好相关申报工作,以便外汇局更加准确地掌握各种资金的流向,从而为监管措施的出台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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