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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已在研究规范大宗股份转让
| 颁布日期:
2008-8-25
颁布单位:
中财税信息网
文件号: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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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财税信息网2008/8/25信息】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22日表示,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大宗股份的转让问题,已经在研究规范大宗股份转让的相关制度。 他指出,“大小非”限售解禁股份的问题是股权分置改革以后,全流通市场上的新情况,是一个阶段性的问题,需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和解决。而大宗股份转让的问题,是全流通市场的持续性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就是针对新情况建立新制度。 具体而言,首先是可以在大宗股份的转让中引入券商中介,避免关联交易,并利用券商完成市场化过程。其次是可以引入“二次发售”制度,把大宗股份打散,减少其对二级市场的冲击,提高其流动性,使其不再具有大宗股份的性质。 对于市场热议的建立法人股市场,这位负责人表示,股权分置问题解决了,证监会不会再搞市场分置。在全流通市场上,大宗股份转让价格的形成,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为基准,在此过程中,证监会将做好相关的制度安排。 这位负责人说,从存量股份减持的指导意见发布以后,只出现过5单违规减持的案例,且多数属于对指导意见政策口径不了解造成的。在证监会发布补充通知把口径明确以后,市场上没有再出现违规减持的案例。 他强调,证监会对已经发生的5起违规减持案例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例如宏达股份两个股东超比例减持,证监会已要求这两个股东把超比例减持部分的获利移交到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同时,这位负责人表示,证监会还将继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稳定市场预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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